为了更好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好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积极出炉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过,从2004年5月1日起,有关部门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否废止?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否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止后的立法建议
2004年5月1日,使用了近1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而废止。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从而引出《办法》废止后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值得关注。
1、新旧法律的衔接出现适用空白
《条例》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只作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原则性规定,即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执行。《解释》明确规定了只适用于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此产生一个衔接上的问题:对于5月1日以前受理的且未在5月1日以前审结的案件,因其受理时间问题而不适用《解释》,又因其结案时间问题也不适用《办法》,出现了法律适用空白问题。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应适用《解释》,因《办法》已明令被废止,便不能作为判决依据,且适用《解释》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2、死亡赔偿金标准不公平
《办法》关于死亡补偿费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为标准补偿10年,《解释》的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赔偿20年。相比之下,《解释》比《办法》
在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和计算标准上都有很大的提高。但遗憾的是,死亡赔偿金对受害人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按不同标准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也差距较大,极不公平。例如,有一位40岁的福建农村居民陈某在2003年12月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在2004年5月1日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按《解释》判决其死亡赔偿金为74680元,比按《办法》计算的死亡补偿费66320元多8360元。但受害人若为城镇居民,则其死亡赔偿金为200000元,比农村居民竟高出2.68倍。
笔者建议,可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将《解释》中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改为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真正建立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范。
3、赔偿请求存在时效冲突
《解释》对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所谓的抽象损失是指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在人身损害赔偿中指的是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为了克服定型化赔偿带来的弊端,即可能与受害人的实际生存利益不一致,《解释》第32条规定了补救办法。例如,残疾赔偿金赔偿20年期满受害人仍尚生存,且没有生活来源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问题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只有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按《解释》的规定在20年后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解释》关于定型化赔偿的规定与法律相抵触,其法律效力是值得商榷的。
太平洋提示:综上可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取代而废止,而且废止后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备受关注。此外,积极调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秩序。以上为太平洋保险为您提供的关于保险内容的介绍,具体的保险产品咨询和服务内容,请访问太平洋保险官网www.cpic.com.cn及拨打客服热线95500进行咨询。
残废评定是指职工因工(公)、因战、因病和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所致残废状况的评定工作。它需具有科学的鉴定标准和科学的残废等级的划分。二者是残废评定的前提条件。职工的残废评定,属于国家有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人员,均按革命残废军人评定残废等级的规定评定。
评定的依据是1992年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净(试行)。这个标准,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
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试行。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也参照此标准办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7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的规定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会2008年7月17日下发的《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的通知》从2012年8月1日起废止。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川建监质协15号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好2012年8月1日前投保四川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理赔等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这是一起保时捷panamera坠河事故。当时,媒体报道说,驾驶员小陈打开天窗,爬出车,跳上路基完成了成功自救。
但事实并非如此,昨天,嘉兴南湖交警大队透露,小陈是顶包的,开车的另有其人,只是驾驶员没想到,他为了避免被老爸教训而耍的小聪明,让他损失惨重。为啥衣服不一样事故发生在3月5日凌晨5点左右。老07省道嘉兴大桥镇江南路口。因车速过快,这辆保时捷突然失控,在撞上路边护栏后直接冲到了河里。事后,自称该车驾驶员的小陈报了警。交警去了现场,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监控录像被调了出来,反复观看后,他们找到了破绽:监控中的驾驶员和小陈,不是同一个人。报案时和开车时,小陈穿的不是同一件衣服他声称是落水后,回家换了衣裤的。真的是这样吗?小陈一趟趟被交警叫去,有个人坐不住了。
他担心,真相一旦暴露,除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外,可能还会连累小陈。于是,在纠结了很久之后,他选择了自首。此人便是小邵。顶包的理由小邵,平湖人,1987年出生。当初车子坠河后,他的确是从车窗爬到车顶的。遇到这种情况,他最应该做的便是报警,让交警来处理事故,然后找保险公司理赔。但他在车顶坐了两三分钟,想起自己以前因为飙车撞毁了一辆豪车(据说是克莱斯勒)。那次,他被老爸痛骂一通。小邵越想越害怕,担心回家后又会被严厉的老爸责骂或惩罚。怎么办?他脑子转得很快,想到了自以为高明的办法:找人顶包。他给老爸打电话,谎称把车借给了朋友,出了事故。
他又打电话联系朋友。七转八转,当时正在平湖某酒店睡觉的小陈,被叫到了现场他在小邵和另一个朋友的游说下,决定扛下这桩事。小陈觉得,反正又没撞到人,应该没事的。之后,小邵便打车回了平湖。120多万就这样没了坠河后,小邵的车已很难修好了。由于受损严重,修理人员说,要想恢复原样,可能需要200多万元这么做毫无意义,毕竟车价也只有120多万元。这么看来,这车只能报废。和前一次把车飙坏,保险公司会理赔不同的是,他这次一分钱的理赔款也拿不到了。因为根据交警的认定,他在事发后,没有及时报警,且弃车离开,已构成了逃逸。相反,根据保险公司的说法,如果他当时没这么做,虽然车子一般也会按报废处理,但根据其投的车损险保额,120多万元的车价钱是可以全赔的。
事情水落石出了,昨天上午,保险公司的负责人特地为此给交警送去了锦旗,以示感激。交警说,小邵不仅完美计划泡汤了,还要为这么大一笔损失埋单,不知道他老爸是否还仅仅是责骂?
近日,省农机局政策法规处燕静宏处长到如东调研农机政策性保以及农机报废更新开展情况。
南通市农机局孙建坤副局长、局长助理刘红娟一起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如东县农机局近几年来在农机政策性保险以及农机报废更新方面的情况汇报,并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进行了探讨。调研组对如东县农机局近几年来在农机政策性保险以及农机报废更新方面取的的成绩表示肯定。燕静宏处长对今年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机政策性保险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扩大农机政策性保险范围,提升广大机手对农机政策性保险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具的参保率。农机报废更新方面一是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积极争取农民主动申请报废更新农业机械;二是严格按程序操作,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合理安排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把这两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好。
酒后驾驶将宝马车撞成废铁,肇事司机为骗保找人顶包,有关部门验血辨真伪,保险公司为此拒赔45万。这是记者昨日从太保产险贵州分公司了解到的。
今年3月4日凌晨3时许,太保产险95500接到客户王某报案,称其驾驶的宝马车在省内一高速公路与公路防护石墩相撞,车辆严重受损,损失初步估计为45万元左右。公司理赔人员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发现此案疑点重重:首先,宝马车肇事后第一时间(凌晨1点34分)通知修理厂,修理厂一个半小时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其次,宝马车肇事地点虽属弯道路面,但弯道幅度不大,路面干燥,宝马车转弯时与中央隔离石墩相挂约25米后与一块突出的隔离石墩相撞后停下,从路面痕迹观察,在如此长的挂擦距离内,驾驶员未采取任何紧急避让及制动措施,驾驶员的清醒程度令人生疑。
此外,查勘员在该车的驾驶员主安全气囊、左前门内拉手附近的真皮装饰板上发现了血迹。王某对此解释说,自己并未受伤,这些血迹是后排左侧的乘客张某的鼻血。
种种迹象表明,王某并非宝马车的肇事司机。太保产险理赔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对王某进行核对调查。有关部门采集了宝马车内遗留的血迹和王某的血液样本进行血液个体识别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车内遗留的血迹并不是王某的。
此时,王某仍然坚称,血迹是该车后排左侧的乘客张某在肇事后拉自己从左前门下车时留下的。针对王某的说法,有关部门和查勘员再次对该车后排进行了勘查,没有发现任何血迹。从现场拍摄的照片分析,宝马车受撞击后左前叶子板严重变形并向后移位,致使左前门开合受限,以该车左前门开合程度来看,王某从左前门下车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
证据面前,王某不得不承认宝马车肇事司机另有其人。对方系他的朋友,当天醉酒驾驶肇事,打电话请他过来“顶包”。鉴于此,太保产险贵州分公司作出拒赔45万元的决定。
2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废止案》。据了解,《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4年3月29日经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4月29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7年、2003年和2005年先后三次进行了修改。
作为全国率先出台的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南昌市社会保险制度,有效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经济结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劳动者和公民的需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条例》在执行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
比如,社会保险制度缺乏衔接;制度强制力较弱;筹资渠道偏窄;制度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等。2011年7月,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了多渠道筹资、城乡统筹、规范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监督等内容,《条例》主要内容已被《社会保险法》涵盖。
此外,将《条例》与《社会保险法》及其相衔接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部委规章《实施若干规定》相比照,因《条例》出台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如适用范围、筹资渠道、缴费标准、享受待遇、基金监管等规定,既存在与上位法不尽一致之处,又显得不够具体、全面,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与要求。
为此,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意废止该《条例》。
价值40多万元,已被警方追回珠宝公司处理废弃保险柜,时隔近半年后竟发现,被当废铁卖掉的保险柜里,竟然还有58件黄金生肖摆件,价值达40多万元昨日上午,成都市青羊警方将追回的52件黄金摆件返还给了珠宝公司。公司装修卖掉7个废弃保险柜3月7日,青羊区公安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接到一家珠宝公司报警,对方称当天盘点时发现,有58件黄金生肖摆件不见了,摆件总重量达1061.34克,市场价值达40多万元。珠宝公司曾小姐介绍,四五年前,公司将58件不是很畅销的黄金摆件存放在了合作公司的金库保险柜里,因为他们那里有人看守,安保更完善一些。
去年11月,合作公司进行装修,要处理7个废弃保险柜。因知道存放一事的库管早已辞职,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存放有黄金摆件的保险柜,也被一起当废品处理给了收荒匠。最终,7个保险柜被以2400元的价格卖给了7个收荒匠。时隔近半年废品收购点里找回汪家拐派出所刘所长介绍,由于保险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掉,此事不构成案件,但为了帮辖区企业挽回损失,民警们仍然展开了调查,并找到了当时收购保险柜的7个收荒匠。据收荒匠回忆,保险柜最后被卖给了青龙场的一个废品收购点。可废品收购点老板表示,并不知道黄金摆件的事。3月11日,收购点老板又给警方打来电话称:娃娃是捡了些盒子。老板说,当日自己曾叫十几岁的孩子去把保险柜切开,孩子在柜里发现了许多小盒子,里面装的就是黄金摆件,但大家当时以为这些东西是假的,就用两个编织袋装了扔在露天场地里。警方找来,他才知道这些东西是真的。最终,警方为该珠宝公司追回了52件黄金摆件,总重量约1000克。曾小姐感谢地说:已经追回了五分之四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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