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2、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3、保险的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4、免赔率的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
免赔率免赔: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多少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核发驾驶人使用过称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都属于三责险赔付范围。 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对应的档次。太平洋保险官方网站提醒您,为了规避汽车上路面临的责任风险,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投保合适的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险就是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交强险实施后成为非强制性)。它与其他车险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性质不同
根据国家规定,车辆第三者强制险保费针对六座以下的私家车保费定为950元,当车主一旦发生交通意外的时候,保险公司的赔付基本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需要。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协商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金额,具有自愿性。
第三责任险目的不同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所以车辆第三者强制险保费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责任险赔偿途径不同
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者损失的,根据车辆第三者强制险规定,保险公司将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进行赔偿,从而及时、快捷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再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责任险购买方式不同
为了通过经济手段提高驾驶员守法合规意识,促进道路的交通安全,车辆第三者强制险保费根据国家规定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金额则需要投保人根据选择事故赔偿限额而定。
以上就是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知识了,这个保险还是有必要购买的,必要情况下,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减小承担的资金风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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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度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通俗的讲就是你撞别人了,陪别人的保险额度,一般第三者责任险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不等,以五万为一档,一般家庭自用车10万,20万就差不多了。
第三者责任险注意点:
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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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前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若不投保此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但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由于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究竟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呢?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主马女士驾着刚买半年的新车,载两位朋友孙某、田某去百货商城购物。到达商城停车场后,马女士在朋友孙某尚未完全下车的情况下,便将车辆启动去抢空的停车位,使得正在下车的孙某跌落车外,造成重伤;而孙某没来得及关闭的车门,又将另一位已下车的朋友田某刮倒,造成其手臂骨折。事故发生后,马女士连忙将两位朋友送往医院,并为此支付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
由于半年前购车的时候,马女士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于是马女士当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两位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所出的保险事故应当属于车上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马女士之前并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任何赔付给予马女士。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马女士无法接受,因为她也不太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认定,孙某受伤并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其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而田某受伤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所以在购买保险时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并对这两名伤者第三者身份的进行认定,才能弄清楚为什么法院判定只有一个获得保险理赔。这就对于田某来说,当她在马女士车上的时候,是属于车上人员;下车之后,就应当是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赔付。然而伤者孙某属于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这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
在一些涉及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纠纷案例中,很多车主都是因为对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存在模糊的理解,这样不仅是妨碍了保险公司赔偿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因此,准确认识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清楚第三者的界定尤为重要。
今天的消费者都非常重视保险来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每个人都会购买不止一种保险。然后根据这一特点,保险公司推出了新的组合保险形式。什么是组合保险?简言之,就是主险+强制附加险,这种捆绑式保险消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费者。组合保险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请看小编的分析。
普通保险产品是主险加上可选附加险。主险可以单独购买,附加险可以自己购买,非常灵活。附加险通常是对主险的补充,以增加其市场竞争力,但不影响主险的保障。组合计划是主险+必选附加险。即,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产品组合在一起,其中一个保险为主险,剩下的则为附加险,无论是主险还是附加险,都不可以单独购买。
组合型保险产品特性:1、方便。购买一个保险产品,即可获得多种保障,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比较省力的。同时只要其中一种风险出险,都可马上获得理赔,所以相对来说,保障范围比较广,适合喜欢方便的消费者。
2、有利于保单管理。购买组合型保险产品意味着,几种风险保障都在一份保单里,有利于保单管理,容易分辨,避免混淆保单甚至遗失。同时,因为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比较多,累计缴纳的保费也会比较高,有些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特别VIP服务,享受更加优质的服务待遇。
3、强制组合,缺乏灵活性。主险和附加险都是保险公司固定的,不能进行更改和删减,使得有些险种消费者并不需要,但又没有办法拒绝,就显得非常被动。
4、保额共享,保障不足。组合型保险产品的保额可以做高,但是当多个保险产品共享保额的时候,其实算在每个险种上的保额并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多,特别是附加险出险之后,主险保额大幅缩水,达不到购买保障的目的了。
最后总结:组合险和单独保险从字面意思上看,组合险实现了多重保障,购买方便,相当于一站式服务,缺点是捆绑销售,就像超市的买赠服务一样,可能会得到实惠,礼品可能会被搁置在家里,因此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购买组合保险。同时,绑定保险与单笔买卖在保险金额、保险范围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也应引起关注。
在保险商业健康险中,除了人们常常提到过的重疾险、医疗险、长期护理险这些保险之外。还有一类险种就是失能收入险了。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各类高风险、高发疾病也在逐年增高,这意味着,很多风险都有可能在人们工作生活中产生。尤其是因为风险而导致人们无法工作的话,那么收入就会失去。
在这期间内,对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来说,都是有着巨大压力负担的。失能收入险,未来发展前景中不可或缺的保险那么商业健康险中的失能收入险就可以在此情形下弥补人们失去工作而断掉的收入来源。失能收入损失险,指当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通过这样的保险得到定期收入。
在我国健康保险市场,这一险种近几年逐渐显现出发展潜力和空间。实际上,它并不是完全补偿被保险人在遭受伤害之后的收入损失,它也有自身的给付限额,这也间接性的来促使被保险人在风险过后能尽早的返回工作岗位。
在一些国家内,长期失能的保障大多都由雇主为员工购买,弥补金额通常都为员工失能前每月工资的50%~67%不等,假设员工伤势严重无法继续工作,那么这项金额收入将会持续到员工达到正常的退休年龄。同时,为了帮助被保险人能够更好的接受治疗,也会在健康和医疗上对其施以援手,尽量在短时间内帮助员工们恢复工作能力。
因此,失能收入险能够帮助被保险人在遭受各类风险之后,在治病和负担家庭经济的两项重大情况下继续生活下去,从而降低整个家庭的风险。同时,为了避免风险过大导致家庭陷入财务危机,生活水平下降等因素,给予被保险人相应的收入保障,是今后每个国家防控各类风险时都需要转型的一个核心。
飞机的成功出行与返航和天气情况密切相关,有时由于雷雨等恶劣天气,飞机出行将受到限制,因此航班延误和取消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如果大家购买了航空延误保险的话,就可以减少一些损失。近年来,航班延误保险以其保费低、购买方便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目前,不同的保险公司对航空延误保险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太平洋航空延误保险的赔偿标准是延误2-4小时200-400元。应注意的是,一般不应单独购买航空责任保险。如果消费者想得到更充分的航班延误风险保障,可以选择购买航空意外险和航班延误保险相结合的保险,也可以选择单独购买航班延误保险。
与此同时,保险人士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时,还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保险条款内容,以明白哪些情况导致的延误属于航班延误险的保险责任。其中,保障范围、延误时间、改签或退票三方面需着重注意。
保障范围方面,不同保险公司的航班延误险承保范围是不同的,譬如有的延误险仅针对自然灾害、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原因引起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进行赔付,而对于航班计划调整、个人原因未办理登机等情况引起的延误则不予赔偿。
延误时间方面,计算有两种情况,以原定起飞时间直至航班实际起飞时间为止,或以原定到达时间直至航班实际抵达时间为止。不同保险公司的航班延误险对延误时间、起赔时间和理赔金额的合同约定不同。
在变更或退票方面,部分航班延误保险只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班进行担保。因保险人签名的延误或更改而造成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负责。另外,赔偿处理有两种:自动索赔和主动索赔。消费者自愿购买需要索赔的保险产品,发生航班延误的,应当保存航班签到证明和航班延误证明,并在约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