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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保险

多省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数据采集 准备全面并轨

在事业单位养老金与社会养老保险并轨之后,公务员养老金与社会保险并轨的相关事宜也将取得进展。《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开始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信息采集。   这将是公务员全面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的技术准备,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数据信息采集的同时,同步还将实现养老金的省级统筹。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还在向更深层次推进。   开展信息采集的,既包括内地省份,也包括沿海省份、直辖市等。而多个省份已经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相关文件。这项事关上千万公务员养老和切身利益的改革,正在艰难推进。   数据采集已经开展   “我们近期参加了养老金并轨的培训,主要是完善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数据,为下一步全市联网、统筹做准备。”北京市一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数据主要包括更新个人资料,比如户口、地址、婚否等基础信息,然后将这些资料并入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库,最后实现全市联网。”该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不仅是北京,贵州、内蒙古、云南、江西、四川、甘肃、青海、湖南等省份都在近期开展了数据采集工作,同时也都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外,甘肃省举办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调度培训班”,并指出“重点把参保人员范围、工资供给渠道、各类津补贴构成、特殊人群等各类基础情况搞清楚,弄明白”。江苏省发布了《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文件中提出,“由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前述北京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数据联网之后,北京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进行统一管理和同步运作。按照目前江苏省的规划,“逐步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此外,该文件明确指出了下一步的发展路径,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公务员和企业人员养老金将统筹上涨   “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将和企业人员养老金同步。”前述参与培训的人士表示。 同时,江苏省的《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指出,结合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而政府财政在继续负担“老人”的退休金,同时,还承担为“中人”和“新人”缴费。所谓“老人”,即是在“并轨”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这意味着40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就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一批从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将出现   自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截至目前为止,由于省级统筹尚未建立,因而很少有公务员退休后,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到部分养老金,只是暂时按照之前政府拨款的办法执行。   这批新退休的“中人”将按照相关文件,在设立的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也就是说,“如果新的计发办法测算后待遇低于老办法,参照老办法的标准发放,这也就是保低;如果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超出的部分,根据退休时间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比例,进行发放,也就是所说的限高。”   “由于计算复杂,所以相应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才能够完成‘中人’的退休金计算工作。”参与养老金并轨的人士表示,“应该很快就会有结果。”   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较大,其明确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的替代率远远高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曾参与养老金并轨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改革的办法“不是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而是需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全国多省份公务员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启动

在事业单位养老金与社会养老保险并轨之后,公务员养老金与社会保险并轨的相关事宜也将取得进展。记者获悉,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开始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信息采集
。  这将是公务员全面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的技术准备,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数据信息采集的同时,同步还将实现养老金的省级统筹。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还在向更深层次推进。
  开展信息采集的,既包括内地省份,也包括沿海省份、直辖市等。而多个省份已经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相关文件。这项事关上千万公务员养老和切身利益的改革,正在艰难推进。
  数据采集已经开展  “我们近期参加了养老金并轨的培训,主要是完善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数据,为下一步全市联网、统筹做准备。”北京市一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数据主要包括更新个人资料,比如户口、地址、婚否等基础信息,然后将这些资料并入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库,最后实现全市联网。”该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不仅是北京,贵州、内蒙古、云南、江西、四川、甘肃、青海、湖南等省份都在近期开展了数据采集工作,同时也都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外,甘肃省举办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调度培训班”,并指出“重点把参保人员范围、工资供给渠道、各类津补贴构成、特殊人群等各类基础情况搞清楚,弄明白”。江苏省发布了《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文件中提出,“由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前述北京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数据联网之后,北京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进行统一管理和同步运作。按照目前江苏省的规划,“逐步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此外,该文件明确指出了下一步的发展路径,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山东省实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政策

近日,我省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意味着我省35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印发实施细则的省份,也是首个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省人社厅召开发布会,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近年来,养老“双轨制”成为社会诟病的不公平因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进不出”,造成不少企业职工呼吁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初期,想过难,但没想过这么难。想过复杂,但没想过这么复杂。”29日,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在发布会上连用两个“难”和“复杂”来形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

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改革把单位养老转变成社会养老,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纳入社会保障的大盘子。改革之后,体制内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单独建账,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方式计算待遇,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介绍。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而是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并且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由省政府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正常调整机制。此次改革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将原来依靠退休费保障的制度,改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

公务员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不宜另起炉灶

保险法草案历时一个半月,自征求意见之日起终止。草案规定:“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措施,由国务院规定。”也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属于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是开一个“小灶”。这样做合适吗?

复旦大学王克中教授认为,建立公务员社会保障的另一个标准有两个原因:一是公务员劳动的性质和特征不同于企业和企业;公务员是具有特殊利益需要保护的特殊社会群体。他说,这两个方面都不应该成为公务员创业的理由。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多年来,原有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列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条例(暂行)》,已成为自负盈亏。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衔接,一方面,使得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延续,出现部分人吃亏,部分人获利等显失公平的现象,无法适应职业流动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务员养老金的流动性减弱,还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在,政府人员分流最大的困难就是被分流人员担心自己老无所养。

从国外的公务员发展史来看,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出来以前,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就已经有了。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分开的。公务员养老保险不仅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还有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法国、德国等国家即如此。此外,也有国家如日本、美国等采取混合模式,既有与全体国民的共同制度,又有公务员的特别规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完善制度,促进各种职业和阶层间的流动,稳定社会,体现义务与权利的对等,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单独设立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逐步与一般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统一起来。美国、智利、爱尔兰、卢森堡等国家,就已经统一了此项制度。可以说,这也代表世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潮流和方向。当然,也不能将公务员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一统了之”,而无视公务员与其他职业在权利义务、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差别,这时单独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是必要的。

另起炉灶不是一个好主意。这不仅是对特权的怀疑,而且是一套需要大量人力和财政资源的制度,这不符合效率原则。考虑到社会现实和世界各国的经验,我们不能再走其他国家走过的老路。无论从哪个角度,全国各阶层和各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应该保持一致。

公务员养老保险:按工资8%缴费

近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涉及近21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务员养老保险:按工资8%缴费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涉及近21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1、编制外的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2、缴费比例和基数如何确定?

在缴费政策上,总的原则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具体规定是: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这次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脱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与企业办法基本相同,需要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

符合提前退休或者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经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缓退休,以其实际缴费情况计发养老金。其中,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至延缓退休期满。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经费从原渠道列支。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平衡衔接的原则确定为180个月。符合原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也有好处吗?公务员养老保险并轨

近日,“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五年几无进展”的新闻引发关注。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养老金改革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也有好处。传统退休体制下公务员出国或下海,养老金就会没有,而改革之后则受法律保护。

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

日前,“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五年几无进展”的新闻又搅动舆论。5月11日,本报《七日评》以《养老金“并轨”到底还要等多久》为题再度关注养老改革。对于养老改革,如果说舆论多是从民情的角度加以呼应,那么养老金并轨的难处到底在哪里?具体的改革路径又当如何设计?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郑秉文。

改革开放之后,百废待兴,积压的历史欠账太多,由于没有一个预先设计好的制度,就选择一个容易做的养老金制度了———双轨制,这也是历史的产物

记者:养老金“双轨制”如今饱受诟病,可是任何一项制度在设计之初都应该有它的合理性和进步性,都说养老金“双轨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过很大作用,养老金“双轨制”到底有过什么样的积极作用?

郑秉文:你这样来说这个问题既不太准确,也有点先入为主的味道。在计划经济时代,城镇的养老制度分为3个阶段,它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再到混乱这样一个曲线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是1951年到1958年,这个阶段企业的养老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是分开的,是双轨制。第二阶段是1958年到1966年,这是一个并轨的阶段。1958年完成了一个五年计划之后,国务院立即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它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事实上给合并了,这个文件很好,是一个里程碑,它还规定了替代率大约为50%-70%,这也是非常好的比例。

关于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公务员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为公共事务服务、由纳税人供养的工作人员。原本,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只是分工不同,并不是什么特殊群体。小编指出,由于公务员不用缴纳,财政全额拨款,而却比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这样的情况显失公平,所以改革的呼声一直很高。下面为大家介绍公务员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消息。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将推进制度改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相比较而言,现在的一些基层公务员工资的确不高,残存的 优势 或许就是退休方面的福利。所以,破除之后基层公务员的工资的确有必要合理上涨。
问: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是否意味着公务员即将普涨甚至大涨工资,变成由财政买单的局面?答: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孙洁提出,由于无法直接介入企业的工资发放问题,这应该主要针对的是公务员群体。当前我国西部地区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确实存在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一些基层公务员2000余元的收入,自己负担各项缴费相对困难。对此,一方面应优先提高西部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应整体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得升迁无望的基层公务员起码可以得到收入的上升通道,名正言顺地涨工资。李实建议在结合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上,为各级公务员进一步制定更明确的工资标准,严禁地方随意为公务员增发津补贴。他预计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有可能实现普涨,但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则较小。

养老金并轨方案获得通过 ,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昨天,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拟定全国同步实施
马凯在报告中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马凯表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养老金并轨后差距逐步缩小
问: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金却能享受到80%甚至90%的养老金替代率,退休金约为在职工资的八九成;企业职工一直缴纳养老金,养老金却只有在职工资的约4成,养老双轨制待遇差距大的根本之一即养老金替代率,替代率在“双轨制”并轨后会很快就趋同吗?
答: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认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大前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别过大,立即趋同并不可能,逐步并轨才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洁教授认为,为体现改革决心,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至少应该先降低10%至15%。相对小幅的降低水平,更利于改革推行。
李实认为,国家应确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调的机制,并确定逐年下调比例。如通过8—10年时间,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逐步拉近至只有10%至20%的差距。
改革初期或分三类养老基金
问:2013年19个省级地区出现当期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缺口共计1702亿元。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后,是否意味着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要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发养老金?
答:李实分析,从理想状态或最终目标来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既然要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就应使三者统一使用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实现养老制度一体化,并由统一基金同时为三类人员发放养老金。在统一制度下,三类人员完全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的多寡,来计算最终应得的待遇。
但从实际看,并轨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在改革初期预计不会统一,缴费标准也会不尽相同。因养老保险目前还存在个人缴费是小头,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养老金构成大头的情况。再考虑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初期个人缴费积累少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背上新加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这一沉重包袱的情况,李实认为,还是应分别设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三个养老保险基金。并轨初期,三个“池子”的资金并不互通,只为所属人员发放养老金。
实行新老有别政策利推改革
问:根据报告,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且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即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入职人员、在职人员,会否区别对待?
答: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表示,采取新老有别的政策,是改革顺利推行的重要措施。“老人”和“中人”都有社保视同缴纳的阶段,继续认可这一缴费工龄很重要。而新人则需要全程自己交费。至于缴费工龄在并轨后如何折算退休待遇,还需要有关部门后续出台相关细则加以明确。
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或现普涨
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是否意味着公务员即将普涨甚至大涨工资,变成由财政买单的局面?
答: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孙洁提出,由于无法直接介入企业的工资发放问题,这应该主要针对的是公务员群体。当前我国西部地区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确实存在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一些基层公务员2000余元的收入,自己负担各项社保缴费相对困难。对此,一方面应优先提高西部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应整体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得升迁无望的基层公务员起码可以得到收入的上升通道,名正言顺地涨工资。
李实建议在结合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上,为各级公务员进一步制定更明确的工资标准,严禁地方随意为公务员增发津补贴。他预计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有可能实现普涨,但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则较小。
建议职业年金设准入门槛
问: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因养老双轨制并轨而缩小的养老待遇差距,是否会因职业年金被强制推行,企业年金则自愿建立,再次拉大?
答:李实分析,无论职业年金还是企业年金,其定位都应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一旦采取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的模式,因预计其主要由财政拨款,可能不仅会普遍建立且会具强制性。这会使职业年金不再具有补充养老保险的定位,建议有关部门不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年金,而要设置准入条件或明确只有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特殊对象才能享受职业年金。
调查
养老金差距大约五成人不满
中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无需自己支付,直接由财政统一支付,而社会企业单位则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做了调研,根据调研报告提供的数据,49%的被调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满。
今年5月开始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了调研组,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几个方面为重点,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报告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亟待解决。这一结论是依据调研组在中国人大网一份问卷调查得出,据悉,根据这份调查问卷,49%的被调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满。
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并未参加,虽然后来一些地方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但多数仅是在形式上缴纳社保费,体制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在调研中,各地也反映双轨制是当前社保制度不公平方面的突出问题。
调研报告还指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差距逐步拉大。甘肃省有关部门向调研组反映,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水平为月人均3227元,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月人均2065元。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当时接受国家分配到企业工作,退休后养老金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和自己条件相当的干部职工的退休金,对双轨制很有意见,企业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职工意见更大。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丧葬补助等福利标准不同,进一步拉大了待遇差距。
调研报告还指出,双轨制也影响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没有个人账户。企业职工要缴费,有个人账户。人员流动时存在缴费记录的差别,影响到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从完善制度体系的角度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是养老保险制度最后未覆盖的领域,应该将各类人群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内。
□举措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
马凯提到,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统一规范制度和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要在完善省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筹资与支付责任,统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增强基金的互济性和抗风险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省级统一管理,化解基金管理分散化的风险。全面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探索省级统筹,缩小地区间、人群间政策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马凯提到,要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
同时,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力度,研究建立慈善帮扶与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
还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网络,做好跨地区、跨制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工作。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推进各项社保统一征收管理,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还要抓紧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治体系。
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
报告说,2020年我国人口预计达到14.3亿人,为实现“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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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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