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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是多少?

1、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广州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2、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相关数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3年7月1日起,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由2012年的23945元上调到26565元,照此算出的个人月均最高缴存额也比上年多出524元。

【五险一金怎么算】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5313元×5=2656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此外,201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在调整期内,职工要做好自己的缴存计划。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每月缴存基数超过2012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即5313×3=15939元)、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应按相关规定对超出部分计征个税。照此计算,单方最高免税缴存额为15939元×12%=1912.68元,也比上年提高188.64元,当然超出这个额度的部分就无法免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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