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和法律?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女职工保健暂行规定》。本条例在全国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论证,参考各国法律法规,对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适用于全国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事系统中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工作时间、产假、生育保障等福利作出详细规定。
劳动部1994年12月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由社会统筹。
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如果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发放了生育证,生育保险一般都是参保的,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如果也享受了产假和生育保险,报销程序应该与第一胎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