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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如何能保证不断
一是凡已纳入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包括农村的农业人员),尚未就业前,应在原所在地社保公司继续缴纳保险费。
二是国企和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当年)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本人愿意,可一次性办理缴纳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退休前死亡的,可将其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预缴的死亡次月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法定继承人。
三是职工下岗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断缴费的工作年限,可以办理补缴;补缴后的工作年限可与中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是已参保职工接续养老保险费时,一律按办理缴费时的上一年度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和当年缴费比例(含中断补缴保险费年限)计缴。
五是办理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含农业户口人员),每年度均在下半年直接到当地社保机构“流动窗口”办理,一年缴费一次。办理缴费时应随带下列证件:当年社保公司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一次性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保险费还应随带与企业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协议书”。
六是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其缴费年限凡符合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参保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劳动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业期间(一般期限两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
七是参保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凡按规定应继续缴纳保险费而未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累计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每满一年相应减发2%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中断缴费年限的尾数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据了解,参保职工在社保公司“流动窗口”缴纳保险费的,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将档案寄存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本人档案材料,每月15日前向当地社保机构申报退休手续。月养老金从申报批准退休后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逾期申报的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