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后,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可以向社保中心提交工伤保险申请,这样就可以为您的职工办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浙江舟山工伤保险申请有哪些流程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舟山工伤保险申请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浙江舟山工伤保险申请流程
工伤保险申请材料
1、工伤医疗待遇申请
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a、《工伤认定书》(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b、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病历本、门诊费用发票、药品和诊疗项目清单、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原件;
c、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
d、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跨地区转诊转院的,应事先由主治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填报《转院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
2、伤残待遇申请
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a、《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b、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护理依赖鉴定)结论原件;
c、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票据原件。
3、工亡待遇申请
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属于首次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原件);
(2)符合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b、供养亲属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收入(含退休金)证明;
c、供养亲属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供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d、供养对象属于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报**父母、养子女收养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e、供养对象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f、供养对象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提供由乡(镇)政府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未就业或者未服兵役情况证明。
(3)供养对象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须填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结算表》。
4、特殊工伤事故待遇申请
在报送有关材料的同时,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报送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司法部门的判决(调解)书;属于其他事故伤害的还需报送第三方责任赔偿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待遇;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浙江舟山工伤保险申请流程有哪些的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