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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有哪些新规定,有哪些要注意

用人单位如果不办社保登记咋办?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有何新规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有哪些新规定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不办社保登记职工难参保

问: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社保登记是社保费征缴的重要环节,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就无从参保。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成立后30日内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登记;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不向社保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无论发生哪种情形,用人单位都要受到行政处罚。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缴费不足15年人员养老无忧

问:社保法在保障百姓待遇方面的规定非常多,特别是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等,如何理解这些规定?

答:社保法在各项制度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保权益。对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规定,这些人员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健全了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残疾待遇制度,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报销

问: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新规定将工伤保险待遇中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三项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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