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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大多数在职职工为了自身健康的保障更加全面,会在已有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购买一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样在职工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时,经过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之后,还可以享受第二次报销。那么,商业补充医疗报销范围有哪些?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

商业补充医疗报销范围有哪些?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进行报销,而是需要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方可进行报销。具体如下:

1、补助医疗保险金。出院时经过医院医保报销结算剩余部分,在合同期内首次报销时,需要扣除200元免赔额,并且可以按照60%的比例进行报销。其中,自费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总额费用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0元,全自费项目是不予进行报销的。

2、高额补充医疗保险金。出院时经过医院医保报销结算剩余部分,在社会医疗保险实际支付超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90%的比例进行报销(自费费用除外)。

此外,商业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除了上述之外,还有一些不能支付的部分需要了解,主要包括了门诊、急诊、院外会诊费用;自费设施使用费;因生育、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超标床位费用、超标调温费、陪护费、医疗废物处置费;非本次疾病住院对应用药及诊疗项目的费用,出院带药费用等。

综上所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需要在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结算之后,对剩余部分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其中,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补助医疗保险金、高额补充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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