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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外险的理赔时效怎么算?怎么规定的?

其实现在的市面上销售的意外险,也详细划分了很多类型的保险。比如旅游意外险、人身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团体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等,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投保,不过在投保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所投保险公司的详细规章说明。

这意外险的理赔时效怎么算?怎么规定的?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事故保险责任的核定赔偿】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象,“30天内作出核定”的服务承诺,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二十三条立法目的就是解决索赔难!

该条明确规定:人家报险了,那你就30日内作出核定该不该赔钱?认为应当赔钱的,如果合同很清楚或和申请人说好了,那么10天内给钱。

可是,核定还可能有一个结果,那就是保险公司认为不赔钱。不符合赔付标准,从而被保险公司拒绝理陪,这也是一定会发生的事。

这就是一个尿道下裂而遭拒赔的案子,被保险人是个三岁男孩。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拒绝赔付】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核定不过,3天内发拒赔通知并说明理由。

这一点很重要,如果保险公司不赔,要说明理由。也就是说,不理陪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还是要赔的。

客户如果出险拿不准,就直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理赔,要说明理由,在任何纠纷中,举证的人几乎都是吃亏的,这是对客户的保护。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提供资料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资料不全时,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而不能分批次通知。为的就是提高效率,避免“投保时千好万好,理赔时千拖万拖”。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先行赔付】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条就是为了解决理赔难的问题。

核定确属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理赔也要有个过程,保险事故复杂,比如: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票据、伤残鉴定、损失鉴定……这需要申请人提供,在资料提供齐全后,60天内没办法确立数额,那就不能再找理由拖了,先把确定的给了。

二十三条规定的是赔不赔?二十五条规定的是怎么赔?

结论就是,案情简单,即时赔付。案情复杂的,理赔金的给付也不会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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