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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什么是工伤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一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

好消息,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已经提高,将提高一倍

工伤,我们现在每天都会有人因为工作而受伤,那么这些朋友以及广大的朋友就都要注意一下了。

  据小编的最新消息,以及根据有关人士的解释,我们将会从明年的1月1日起,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提高一倍。同时,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那么大家还要知道,就在昨天,相关的安监局发布了一则《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并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据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并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按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根据即将执行的新规,一次性工伤 死亡补助标准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介绍,按现行标准的全国平均值计算,一次事故死亡赔偿金最高约为15万元,而执行新 规后,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可达34.35万元,约比以前翻了一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将超60万元。

  同时,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照常发放。

  那么到了最后大家再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此外,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认定为工伤。据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也将进行修订,从而保证新赔偿标准的法律效力。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由父母来继承

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由父母来继承

儿子因公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用人单位为此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父母不服,以其法定继承人身份索要赔偿。记者今日13点20分,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父母继承儿子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文某和罗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

据悉,小文系原告文某、罗某之子,其于2006年被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重庆某实业公司承建的楼盘工地上班。同年9月29日,小文在工作中为躲避头顶上掉下的模板不慎摔至地面,致使右手受伤,被诊断为右柯氏骨折,住院19天。

2007年2月1日,小文被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5月18日,经永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无护理程度依赖。7月25日,永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文的父母文某和罗某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小文于5月12日因其他原因死亡,被列为申请人程序不合法。文、罗夫妻二人不服,以儿子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向永川区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小文受伤后即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且相关裁决已经生效。裁决中小文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伤者二次就业前的补助,因小文已死亡,则不予支持。同时,小文获得的工伤待遇应由其父母法定继承。

安全生产事故工伤死亡赔偿金提高近3倍

7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明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据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表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近两倍。骆琳表示,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此外,会议通报,二季度安全生产方面,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3%和8.4%。上半年,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和11%。32个省级单位中有17个单位重特大事故下降,其中11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有20个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相关阅读:

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谁来继承,工伤死亡赔偿相关知识

当儿子因公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工伤。父母拒绝接受赔偿,要求赔偿作为法定继承人。今天13点20分,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父母继承儿子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文某和罗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

对于以上的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报道是如何进行的,据报道,小文是原告,文某、罗某的儿子于2006年被重庆劳务有限公司派往重庆某工业公司施工现场工作。同年9月29日,小文不小心摔倒在地,以免模板掉到头上,致使右手受伤,被诊断为右柯氏骨折,住院19天。

2007年2月1日,小文终于得到了工伤的认定,据小编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就是他被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5月18日,永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伤残等级为九年级,与护理等级无关。7月25日,永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文的父母文某和罗某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小文于5月12日因其他原因死亡,被列为申请人程序不合法。文、罗夫妻二人不服,以儿子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向永川区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

最后,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最后的决定是什么?根据法院裁定,小文受伤后立即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裁定已经生效。中小型物品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依法受理,应当提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伤者二次就业前的补助,因小文已死亡,则不予支持。同时,小文获得的工伤待遇应由其父母法定继承。

具体人寿保险的赔偿要多少时间?

人寿保险是以死亡为赔付的,其中寿险的理赔时效是指,保险公司从接到报案到结案的处理时间限制。那么,具体人寿保险的赔偿要多少时间呢?

理赔时效分为几种类型,无论是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应该遵循理赔时效的规定。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遵循的理赔时效

自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应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段时间的长短根据保险合同决定,对寿险而言,理赔时效通常是五年。一旦超过理赔时效,则被视为自愿放弃了索赔的权利。

保险公司需遵循的理赔时效

在接到完整的理赔材料起的三十天内,保险公司应给出核定结果,并进行书面通知。

自给出核定结果之日起,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赔偿责任,应在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如果属于赔偿责任,应在达成理赔协议之后的十天内支付保险金。

寿险理赔时效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寿险理赔时效不是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开始计算。

例如:老王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填写的受益人是儿子小王。有一年,老王在出差途中遇害身亡,小王一直以为老王只是失踪,直到一年后才发现老王早已身故。那么,这份寿险的理赔时效就是从老王身亡的一年后开始计算的。

所以说,买了保险要及时告知家人,万一出险也要及时理赔,以免错过理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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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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