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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如何能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未婚怀孕能否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有的朋友们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关注,25岁的蒋某是唐山市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顾问,2013年10月,她在未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孩子。2013年11月,公司派蒋某去外地学习,蒋某要求公司批准其休产假并支付其生育津贴。公司回复称,因她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准休产假,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蒋某认为自己参加了生育保险,就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批准其休产假并支付其生育津贴。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法裁决保险公司批准蒋某休98天的产假,驳回了蒋某要求支付生育津贴的请求。

专家表示,女性产假是合法的,无论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员工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无条件批准,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唐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介绍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工在分娩期间享受98天产假。

同时,根据《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不缴纳生育保险基金”。

因此,蒋某的产假申请应该得到批准,但由于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取得《准生证》就生育,违反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她不能像休产假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一样享受包括考试在内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助产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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