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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条件

延边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据了解,延边州公民要报销生育费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是,单位为劳动者投保并支付一年以上的工资,并继续支付;工人的出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要求。欲了解延边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请参见以下介绍。

职工在下列条件下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P>1、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支付了一年以上的累计费用,并继续为劳动者支付费用。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破产、解散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基金

(1)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2)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的,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补贴较正常分娩待遇增加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提示:延边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有两个条件,即单位为职工投保并缴费一年以上并继续缴费,职工生育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要求。此外,因医疗事故发生医疗费用的、违反国家规定而产生生育费用等的均不在保险报销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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