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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是什么,医疗保险有什么报销流程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是什么?所有参合人员的报销流程为: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明到定点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农合证明家庭门诊账户现有金额直接减免,超出部分由参合农民自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与农业、医疗机构结算。

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给予补偿。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垫付补助金额。

凡在省级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由乡镇农业医疗机构给予补偿。住院费用一次性低于2000元(含2000元),由农村(镇)农业医疗机构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住院费用应当限期结算。解聘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赔偿结算手续。费用超过三个月的,主动放弃补偿(农民工可顺延至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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