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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中山如何办理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多少

要了解更多中山市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要的朋友请参见下面的介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具体如下。

一、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⑵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三、业务所需材料:

女性参保人应当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已婚未育的流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户籍中,如果户籍中有同龄子女,无法明确其非生育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其生育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报销 医疗待遇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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