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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苏州异地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欲了解苏州市医保报销流程及比例,请参见以下介绍。我希望以下信息能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首先来看苏州市医保的报销流程。

苏州市医保报销流程:

一、对象

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受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优抚政策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和实行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离休人员);

2.长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区域

含五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七区(金阊区、沧浪区、平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3.已办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4.未申请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

PS: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相互之间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

即: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居住地均在市区行政区域(含七区)内的,不列入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实施对象。

二、办理流程

报销比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就医证卡,填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

2.参保人员办妥申请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用现金结付,

然后凭上述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付报销手续。

3.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统筹地区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

并通过“苏州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参保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结付规定计算确定可报销的金额,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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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妥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其医疗费用结付报销业务;

对其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次年度起停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发放。

2.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结算年度内,到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费用结付报销手续;

跨结算年度办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办理结付手续的结算年度发生的费用,按照参保地该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结付规定处理。

3.参保人员需取消异地就医结算,或因居住地搬迁至本市其他统筹地区需变更就医地的,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或变更申请手续。

参保人员取消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医保居外就医规定执行;

回参保地居住的,还须办理居外医疗取消手续。

4.因各种原因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状态中断或关系终结,暂停或停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异地就医结算相应暂停或停止。

5.参保人员需转外住院的,可直接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或急诊医疗费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

6.参保人员需申请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的,持相关诊断证明和本人就医证卡,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同时取消异地就医结算。

7.如果被保险人是实时医疗救助对象,且已在被保险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救助资格申请登记手续,则实时医疗救助待遇可随医疗保险待遇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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