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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如何报销生育保险

要了解更多有关如何报销堕胎和生育保险的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

(一)怀孕后、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者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从业人员,应当将申请材料携带到区内从事社会劳动。

(二)用人单位或者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职工在产假30日内,持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三)职工经批准后,应当缴纳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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