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市城镇户籍就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参加了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设立了个人账户的。
(二)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就业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三)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按规定开立个人账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殖医学证明;失业育龄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委托人授权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