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能报销吗?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什么?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住院)、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不含婴儿费、超标准床位费)。报销上述费用的前提是:不超过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清单。
被保险人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应先以现金支付,并妥善保管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有关证明。按照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区县社保(查询处理)经办机构结算。被保险人在其他口岸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应按此方式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详见: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是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