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返回列表页>>

中国太保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中国太保物业承租企业:

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中国太保对所属物业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中国太保上海市地区自有经营性房产,自身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中国太保提出减免租金申请: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产权人是中国太保并与中国太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为办公、商用等经营性物业。

2.申请人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申请人应是非国有中小企业。

其中:

(1)中小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参照《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2)非国有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概念来说的,是指不属于国有企业范围内的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

(3)中小企业的认定需要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大型企业集团下属的子企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4.存在以下负面清单事项的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中国太保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3)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三、租金减免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中国太保提出申请,中国太保审核通过后可以减免申请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申请人已经支付2020年2、3月房屋租金的,中国太保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已签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2020年2、3月是免租期的,本租金减免政策不叠加适用。

四、申请与受理

(一)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00-17:00,联系方式如下:

物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邮寄地址

上海世纪商贸广场

杨宗

54076008

yangzongchun@cpic.com.cn

上海市长乐路989号地下1层物业管理处

宜山路太保大厦,创邑SPACE|浦江

毛小利

021-33961094

maoxiaoli-004@cpic.com.cn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行政部

莘潭路122号、黄兴路1号(07-1商铺)

金知良

021-66988575

jinzl@aaic.com.cn
上海市共和新路3651号农保大厦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减免租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与中国太保签订的租赁合同;

3.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

4. 申请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 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6. 申请人自租赁期开始至2020年2月已支付租金的支付凭证;

7. 孵化器公司需提供政府认定的相关文件;

8. 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三)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提交(以送达日为准)。

(四)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五)反馈

经中国太保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后,出租人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承租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中国太保实施主体正式通知为准。

五、监督电话

中国太保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

姓名:陈循南

电话:33965349

邮箱:chenxunnan@cpic.com.cn


姓名:张皓明

电话:33961667

邮箱:zhanghaoming-001@cpic.com.cn


姓名:肖纲璟

电话:33962835

邮箱:xiaogj@cpic.com.cn

六、其他事项

1. 中国太保作为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并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2.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中国太保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中国太保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申报材料造假,中国太保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4. 申请人申请减免租金需经中国太保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中国太保将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租金减免申请进行审核,并有权拒绝申请或审核不通过。无论申请是否审核通过,申请人与中国太保间已有的租赁合同需正常履行。

5. 本公告及其内容并不构成中国太保对租金减免事宜的单方承诺。中国太保保留对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