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只有满足了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有关机构才会予以生育保险费用的报销。那么,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据悉,报销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另一个是用人单位为职工个人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缴费。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
南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从上可知,报销南平市的生育保险需要同时具备的条件为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缴费以及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费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只需要所在单位为职工个人进行缴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