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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报销范围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

4、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报销条件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发生生育保险费用前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含6个月),且核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女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报销材料

1、《泰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障费用结算表》;

2、《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符合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证明或死亡证明;

4、符合规定怀孕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术、引产术需凭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就医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单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6、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参保女职工同时应出具领取失业救济金证明;

7、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参保男职工,其单位同时应出具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未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证明;

8、《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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