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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办理程序

包括受理范围和条件、办理部门、需提交资料、告知方式、办结时限、注意事项等,有关失业保险金办理程序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受理范围和条件

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有求职要求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申请,超过申领期限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指导培训回执》(非本市户籍人员不需提供)

5、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

6、无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提供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工行、农行)办理程序

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查询失业人员的失业参保情况,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受理回执领取失业金核定结果。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只有非自愿失业人员方可领取失业金。

2、申请者本人亲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3、办理时限: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申请,超过申领期限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按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每月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否则将停发失业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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