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投保案例

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给付期的介绍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

一般来说,失业是发生在一定期限内的。失业保险不像养老保险那样,可以无限期地给付,而是根据失业者平均失业的时间确定一个给付的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是一种短期给付。

国际劳工组织综合各国失业的情况和工人生活的状况,规定失业保险金给付的上限为156个工作日,下限为78个工作日。例如,美国多数州政府规定,给付期为26~36周;日本失业保险的给付期为90~100天;瑞典失业保险的给付期为300天。

我国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职工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国家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没有时间限制,失业者可以无限期享受。如澳大利亚、比利时和毛里求斯等国。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失业保险金如何缴纳,新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
下一篇: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2025-12-31
  • 医保商保目录更新后,如何购买商... 2025-12-30
  • 航空意外险有必要买吗?专业解答... 2025-12-29
  • 保险知识科普:车险商业险出险一... 2025-12-29
  • 团体意外险是什么?怎么买?常见... 2025-12-26
  • 交强险可以短期投保吗? 2025-12-25
  • 投保案例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