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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如何延长办理?什么情况下能延长?

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呢?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业保险金如何延长办理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失业保险金延长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延长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户口簿;3.本人书面申请;4.特殊工种还须持有《有关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证明》。

失业保险金延长申请流程

由本人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本人凭实名制银行账户卡,在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标准

各地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不同,比如上海市的领取标准为:

而重庆市的领取标准为:1050元/月,农民户口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单位为其实际缴费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一次性发放。

失业保险金延长申请相关咨询

1.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享受生育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计划内生育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先告之户口地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于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额按照不同缴费年限,补助报销基数(住院医疗费总额扣除自费部分的余额)的50%至75%。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异地上社保还能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并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离职超过六十日还能办理失业金申领吗?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若你超期未办理相关手续,依照上述规定将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本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期限将予以保留,待再次失业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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