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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需要死亡证明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很多职工在入职的时候公司都会为其买工伤保险,大家都知道的是出了事故是需要工伤证明以及其它材料的,但是工伤保险需要死亡证明吗?

一、工伤保险需要死亡证明吗

这个是工伤所需材料的要求,原件和复印件都写了;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工伤认定简易处理表》(一式四份);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证明;

4.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机动车交通事故需提供:(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上下班路线图;(3)居住地证明(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街道、公安部门出具均可);8.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9.突发疾病死亡事故,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要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摔伤,申请工伤认定并不需要第一现场,但是在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和员工的意见不一致时,单位需要提取不予认定工伤的意见。如果存在疑点,证据不明确时,劳动部门需要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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