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保险消费风险专题,为您解说四个真实案例,科普保险知识里的满满干货。
王先生来电表示想要给自己投保一份健康险,但他看到健康告知里有一项“曾经患过此类疾病不可投保”。因他之前曾做过心脏手术,但现已经治愈出院,想了解是否可以投保?
险种健康告知已强调“曾经患过此类疾病不可投保”,故即使治愈亦不可投保。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条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若王先生进行投保,发生事故将无法获得理赔。
投保人身健康类保险(如医疗险、重疾险)时,投保人应认真阅读“投保须知”、“健康告知”内容,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投保。一旦发现自身存在任何一项不符合投保要求的情况时,请勿投保。
王女士来电称自己买了2020年度交强险,但是保险公司却没帮她代缴2020年的车船税,咨询怎么回事。
经核实,王女士于2019年12月提前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消费者在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有义务为其代收代缴车船税。在本案中,王女士2019年12月办理交强险时,保险公司经查其并未缴纳2019年度的车船税,故保险公司帮其代收代缴的车船税年度为:2019.1.1-2019.12.31,且车船税缴交时间以签单时间为准,无法跨年度缴纳。消费者以为车船税时间是根据保险期限的,故而引发误解。
根据《车船税法》及有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纳税人每年缴纳的车船税均为签单当年度的税款,旧车车船税的缴纳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的车船税只要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缴纳就不会有滞纳金。新车车船税的缴交时间以交强险的签单时间为准,应纳数额为年度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月份数。消费者若未及时缴纳,将会产生滞纳金哦。
2020年12月,陈先生驾驶车辆追尾一辆轻型小货车,造成两车受损,之后弃车离开现场。事后,交警通过排查,锁定陈先生。因肇事逃逸,交警认定,陈先生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陈先生遂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
经核实,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于陈先生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且逃离现场,造成事故性质无法核实。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故本案保险公司仅赔付交强险项下的三者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商业险损失不予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时,各位车主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交警电话及对应承保公司客服热线进行报案,切不可肇事逃逸。后续保险公司将依据事故认定的责任情况、事故原因、保险条款等对事故进行核定和理赔。
58岁的王女士退休多年,子女忙碌无暇与其多做沟通,空闲的王女士喜欢傍晚与熟人一起跳广场舞,一日傍晚被熟人拉去凑数“理财听课”聚餐,课后,某理财公司组织聚餐并派送各种小礼品,该公司工作人员向他承诺每天去听课均有免费聚餐和礼品赠送,后期还可参加旅游等项目。尝到甜头的王女士每天到该理财公司报道,在工作人员的游说下,王女士了解到该理财公司主打老年夕阳红养老理财,投资不仅可以获得高额利息,还可以将资金存入养老账户,增加养老保险保障,免费入住养老院。理财公司承诺养老院环境,设施,告知王女士可以和自己的老伙伴们一起养老,王女士被打动,将自己的存款全部投资该项目,三个月后的某一天,陈女士去“听课”时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多年的积蓄就这样没有了,王女士一时眼前一黑。
(1)遇事先与家人沟通,避免自己一人轻易做决定;
(2)投资前对公司,销售人员要有一定的了解;
(3)不占便宜,你想他的利息,他想你的本钱;
(4)选择正规理财保险公司,投资前要详细调查,并可到该公司注册门店了解,勿轻信上门服务;
(5)监管资产动向,定期向销售人员索要投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