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爱车路上行,车险是否保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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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国庆长假期间,李某驾驶其爱车不慎在高速路段追尾其它车辆,交警判定李某全责。此后李某车辆在修理厂维修完成后李某被告知需要其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李某表示不理解。

政策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案例分析:

车损险和三责险都是重要主险,此案客户李某在投保车险时未对车险险种保足保全,仅单独购买了三责险。因此在事故发生后,李某因追尾责任明确被判定为全责,其通过三责险赔付了对方车辆的维修费,但由于李某车辆未投保车损险,最终导致需由李某自行承担自车的全额损失。

风险提示:

爱车路上行,车险保足又保全,出行既无后顾忧,假期快乐行。2020年9月19日机动车商业保险改革后,车损险保障更加全面,涵括机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发动机涉水险、车损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6个保险责任,购买车损险后,保险责任扩展,理赔范围更广,价格上也更优惠。购买车险时,车损险、三者险必不可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