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先生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前保险杠护杠受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核查,张先生在保险公司只购买了“车辆损失险”,未购买其他附加险种,车辆前保险杠为售车前(前部)单独加装的护杠,为车辆新增设备,不属于商业险中车辆损失险赔付范围。
【案例分析】:车辆的新增设备有哪些呢?
车辆出厂后加装改装的:前保险杠护杠、后保险杠护杠、倒车雷达、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边梁、侧门护板、玻璃贴膜等都属于新增设备。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条款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由于该车辆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未投保附加“新增设备损失险”,发生事故后,单独加装的护杠不能进行保险理赔。
【消费提示】:
新增设备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辆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发生保险事故时,无法在“车辆损失险”项下赔付,而应在“新增设备损失险”项下,且该零件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赔付;如您的爱车有加装或改装,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若未投保,该类部位则无法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