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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案不可小觑 法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案情回顾:这个案例的情况就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今年1月13日凌晨5时许,黄师傅开着客车他的妻子常某,前往江安县客运站作发车前检验。客车上了检车台后,常某下车去报班。待客车检验完毕后,黄师傅便将车开下检车台。突然,车后传来一阵惨叫声,妻子被他撞上,倒在血泊中!20分钟后,常某因抢救无效离世。今年9月,当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而自从就在那个事件以后,黄师傅以及所在的这个公司就不断的为事故赔偿奔波。去年初,黄就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等5个险种。最后,黄师傅懊丧地收到保险公司的答复:“拒赔!”理由是,“事故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一款中载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等情形不负责赔偿。

面对一大叠保单,宜宾市江安县的黄师傅一脸焦躁,黄师傅认为,投了保,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否则就是“霸王协议”。出于这一朴素的理由,黄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请赔偿12万余元。宜宾市江安法院将审理此案。

律师观点

据黄师傅的代理律师称,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完全是“霸王条款”。袁律师援引《民法》中“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一条,就是为了从根基上将“霸王条款”击垮,因为“霸王条款”置公民的生命权于不顾。袁律师还打算以《合同法》再次攻击“霸王条款”。《合同法》规定任何合同条款对人身伤亡不予保护的,应自动无效。

分析意见

最后针对“霸王条款”,相关资深人士说,应该在投保范围内而不是在第三者范围内,因此不能获得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另外,保险分设了不同的险种,正是明晰地对应不同的生命伤亡情形,如果要把单个险种无限扩大其赔偿范围是办不到的。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教授认为,被原告律师视作“霸王条款”的保险条款并不违背对生命的尊重。毕竟单个险种赔偿的范围有限,投保人可通过补充保险或购买多个险种来保护自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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