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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参加大病保险有关事项

北京市近日公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等相关事宜,为保证北京市学生儿童按时交纳新学年度医疗保险费,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保障局规定,已参保并缴费的学生儿童,如继续在街道参保的学生儿童,应在截止日期前在用于扣款缴费的银行卡(折)内存入足够的金额,或在截止日期前到参保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现金交费手续;如继续在本校或本园(所)学习的学生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或托幼机构足额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的学生儿童,申请参保的非在校生和散居婴幼儿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申请参保的在校生和入托婴幼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北京市保障局表示,新学期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去年一样。持有效期限内的《低保证》或《困补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可免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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