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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国外医院生下宝宝,能否报销生育津贴?

  问题:我家宝宝在国外出生,我一直按时缴纳生育险,且有准生证,能否报销生育津贴,如果可以应该如何报销呢?

  解答:

  依您所述,您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规定,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外国籍职工(或中国籍职工)在国外生育,外国籍职工在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时,应当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等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中国籍职工需同时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专用联系单》。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境外生育的参保职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同时需提供相关翻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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