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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没有本人签字,保险公司以违规销售航意险为由被起诉

因妻子给自己购买了总保额高达420万元的航意险保单,却没有本人签字,律师李先生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违规销售航意险为由起诉。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首例起诉保险公司违规销售航意险的案件。

李先生诉称,今年1月26日,他让妻子代买次日机票。其妻为其买了一张航班从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起飞的国航机票。几天后,他意外得知,其妻1月26日还在天勤保险经纪公司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营业部工作人员劝说下,购买了7份航意险。这7份航意险的被保险人都是李先生,身故受益人为其妻子,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都是60万元,其中一份在一家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办理这7份保险,其妻总共花了140元。

李先生称,这7份航意险的被保险人都是他,保险公司和天勤保险经纪公司没有任何人告知他买了保险。他称,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据此,李先生将这家保险公司和天勤保险经纪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两家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他称,打这个官司是为了公益诉讼,我需要法院对违规销售航意险的情况明确作出判决,因此先选择了一家保险公司起诉。

对于为何其妻会赶到首都机场去购买航意险,李先生称,其妻怕在机场外买到假的航意险,加上当时想参观机场3号航站楼,就专门赶到了首都机场买保险。

昨天上午9点,李先生出现在法庭,被列为本案第三人的其妻未出庭。李先生称,其妻正在外地出差。开庭后,保险公司和天勤保险经纪公司提出,李先生的妻子作为第三人应该出庭,这样才便于查清事实。10分钟后,法官宣布休庭,称将择日再开庭。

休庭后,保险公司有关人士称,保单不经本人签字是目前整个行业的做法,这不影响赔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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