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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医疗费:1900元(含产前检查费,下同);

(2)难产分娩的医疗费:210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3500元;

(4)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费用;

(5)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400元;

(6)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每人次200元。

2、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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