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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昨天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这是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继续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办法》明确,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

境外投资获取的利润同样可以人民币汇回境内。《办法》规定,经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等材料,银行可以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利润入账手续,并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利润汇回信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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