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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费用是否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经办机构可能会因为流产不是生育,而拒绝支付流产费用。那么,女职工流产产生的费用到底可不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流产会损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对以后的生育造成影响;并且流产期间女职工无法工作,势必会影响到女职工的经济收入。

因此,对于女职工流产产生的费用,也可以由生育保险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生育保险 报销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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