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开车扎死替身骗取数百万保险理赔金

受上级人民法院委托,并遵照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杀人骗保案主犯李春兰执行死刑。2003年3月,李春兰的女儿王娌(即李琪琪,已判刑)从境外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2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李春兰。李春兰指使王娌制造溺水失踪的假相,并在长江边冒领一具无名女尸作为王娌,骗取了王娌溺水死亡的虚假证明,共骗取保险赔偿金人民币166万元。为掩盖王娌诈死的事实,李春兰将王娌改名李琪琪,并取得相应户口和身份证。2004年初,李春兰与胡建刚(已判刑)合谋实施保险诈骗。

同年5月至7月,由李春兰出资,胡建刚先后两次赴港,在美国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受益人为其父亲、保险金额共计42万美元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2005年4月18日,胡建刚找到一个与其特征相近的拾荒男青年,经李春兰同意,由李琪琪开车将该男子骗至胡的租住地,让男青年穿其衣服、理其发型。李春兰指使同案人吴波(已判刑)租借一辆货车。

4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3时许,胡建刚以消夜为名,将拾荒男青年在餐馆内灌醉,后由李琪琪驾车将胡建刚及该男青年送至张公堤附近,胡建刚把证明自己身份的名片、手机放入不省人事的男青年衣服口袋后,把他横放在路上。

随后,李春兰指使同案人吴波(已判刑)驾驶租借来的一辆货车把男青年轧死。事后,李春兰伙同胡建刚的姐姐谎称交通事故的死者是胡建刚,将尸体火化,并骗取胡建刚死亡的虚假证明材料。此后,李春兰以受益人委托人的身份向美国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美国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有保险诈骗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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