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生活困难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怎么领取?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国有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一)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2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0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8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9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

(二)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补助
上一篇:投健康险所有的带病投保都拒赔吗?带病投保拒赔的原则
下一篇:委员建议将先天尿道下裂纳入医保,先天尿道下裂是否纳入医保?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税后工资的计算与影响因素 2025-02-27
  • 重疾险的分类与理赔流程详解 2025-02-18
  • 什么是保险,中国保险业概况如何... 2025-01-10
  • 遭遇不发工资,如何有效维权 2024-11-22
  • 社保卡功能作用你知道吗? 2024-11-14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爱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