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新标准确定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甘人社通[2012]186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兰政办发[2012]193号)文件规定,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按当年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38440元,每月3203元,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月3203元5.4%=172.96元;12个月缴纳基本医保2075.54元;每月大额医疗保险费13.72元;12个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164.64元;合计每月缴纳医保费172.96+13.72=18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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