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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实际缴付保险费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缴费可能存在不一致,因而合同责任开始日期和合同起期可能不一致。例如我国开办的简身险以每月1日作为起期,第一次保费的缴付又可能不在当月1日。在实际业务中,要求保险人签订合同时应遵循签单和缴费同时进行的基本原则,所以就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其合同的起期就是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 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还应明确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订约时间以及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住所等内容。 以上内容是以保单条款的形式将其具体化。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 根据各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其构成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体检报告书、批单、保费收缴凭证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期间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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