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复核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将保险单内容逐项复核

复核人员接到保险单、投保单及其附表后,应认真对照复核。复核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将保险单内容逐项复核。复核中尤其应当认真审核特别约定的内容、保险期限起讫时间以及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费率厘定是否合理、保险费计算是否正确等内容。复核无误后,复核人员在保险单“复核”处签章。
三、收取保险费保险单经复核人员审核无误后,转财务人员打印“保险费收据”一式三联。保险费收据上的收款金额应与保险单上的总保险费一致,但分期交费的按照实际收费数填写,且必须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费的日期与金额。
财务人员经复核保险单无误后,向投保人核收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会计”处和保险费收据的“收款人”处签章,同时在保险费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只有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缴纳了保险费,该保险单才能产生效力。
四、签发保险单证
汽车保险单实行一车一单(保险单)和一车一证(保险证)制度。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业务人员必须出具保险单,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加盖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根据保险单填写《汽车保险证》并加盖业务专用章,所填内容应与保险单有关内容一致。险种一栏填写总颁险种代码,电话应填写公司报案电话,所填内容不得涂改。
对已经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的投保人,还应签发事故伤员抢救费用担保卡,并做好登记。
无论是主车、挂车一起投保还是挂车单独投保,挂车都必须单独出具有独立保险单号码的保险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单 保险
上一篇:缮制与签发单证的流程
下一篇:保险车辆续保时,可否享受无赔款优待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