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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存异议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我的货车在保险公司买有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等。不久前,在驾车途中车辆失控掉入一米多的深沟,造成车辆受损、货物灭失。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我的车辆转向系统因更换过劣质零件突然失灵以及货物超载300%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我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绝,请问保险公司因我超载而拒赔的理由能否成立?
读者:戴林戴林读者:对于保险合同中“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免责条款,是指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还是部分原因并不明确,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
《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据此,对该保险合同中“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应作有利于你的解释,即保险公司应赔偿你的相应损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保险条款 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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