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无证驾驶酿事故 保险公司仍要赔

行人在路上被车辆压伤左脚,肇事者系未成年人,且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不予赔偿被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依法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等6500余元。

  2011年11月22日晚6时30分许,原告周某在明光市二中路正常行走,年仅17岁的被告张某无证驾驶一辆雪佛兰轿车从原告身旁压伤原告左脚。被告张某哀求原告不要报警,随即开车将原告送到明光市人民医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300元。原告在明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1年11月24日,经诊断伤情为左脚踝关节内骨骨折,花去医疗费959.40元。原告出院后,又转到明光市康明外科门诊部继续治疗,行左踝关节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至2011年12月1日出院,花去医疗费4004.62元。肇事车辆系车主从宁波一建材公司购买,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驾驶机动车致原告周某受伤,有条件报警而没有报警,张某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原告各项损失没有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故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保险公司辩称车辆在转移登记后,受让人没有向保险公司履行变更通知义务,且张某属无证驾驶,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辩解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故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摩托车主出车祸身亡 获公司赔偿后又向保险索赔
下一篇:交强险自交纳保险费时生效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