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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积累养老保险财务机制探析

养老保险模式的有效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机制的选择与实施的有效性。进入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养老保险制度危机实质上都是财务机制上的危机。因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即是重新评价、比较和选择有效的财务机制。部分积累制作为一种较为理想的财务机制,正在受到愈来愈广泛的关注,逐步成为各个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财务模式的首要选择。但是,对部分积累制的理论内涵、部分积累制实施的客观条件,我国还没有一个共同的、明确的理解。本文通过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结合对养老保险不同财务机制的利弊分析,提出作者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对我国部分积累制财务机制的利弊分析

1992年我国对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财务运转上力求做到“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即部分积累的财务机制,以期既不过分加重目前企业和国家的负担,又适当减轻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以上海市为例,新型的部分积累财务机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实行个人缴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最高达到8%,占个人帐户保险费的50%;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个人缴费为工资的8%,单位(业主)缴费的10%,除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外,其余都进入个人帐户。

2、单位缴费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同期本单位职工人缴费工资之和的20%按月缴纳。

3、建立个人帐户。

每个职工都有一个终生不变的养老保险帐户,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包括:(1)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3%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8%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3)按本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5%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这一比例将会随职工缴费比例的上升而最终降为零。

4、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金养老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即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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