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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财产保险利益指对债权、物权以及准物权所享有的现存利益以及期待利益。 对于此种利益,也可予以投保。我国《保险法》对积极的期待利益的保险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只有在少数险种中涉及此项保险。目前开办的只是在企业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项下附加承保的利润损失险和在机器损坏险项下附加承保的机损利损险,在合同中不仅明确约定利润的具体计算方式和金额,还明确约定保险人的免赔额。尽管对期待利益的保险市场需求较大,但保险人严格控制承保,且相当谨慎。"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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