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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为居民养老保险

近日,我省正式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确定将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指出,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意见》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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