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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老农保制度衔接政策出台 年底完成并轨

7月16日,我省出台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新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工作、具体政策等作出明确,要求新老农保制度衔接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老农保 指的是1992年以来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 新农保 则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省明确,在今年9月底以前,要完成老农保数据清理工作,对老农保参保对象逐乡(镇)、逐村、逐人进行信息核对并建立档案。
就新老农保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意见提出,对于截至7月1日,年满60周岁且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和待遇领取手续后,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从转入之月起,将老农保养老金和新农保养老金合并发放。
对于未满60周岁但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可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同时应按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对个人账户中的新农保缴费积累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利息),则按照新农保待遇计发办法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并将老农保养老金与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合并发放。
对于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则按新农保规定参保缴费,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对个人账户中2013年6月30日前的老农保缴费积累额(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按国家规定的分段计息办法计算的利息),按照老农保待遇计发办法计发老农保养老金;对账户合并后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不含2013年6月30日前的老农保缴费积累额),按照新农保待遇计发办法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并将老农保养老金与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合并发放。
同时,老农保缴费年限不计算为新农保缴费年限。原参加老农保、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则要进行转移衔接。对于不愿意参加制度衔接的,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并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且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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