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此进行了解读。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标志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本次改革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照60%计算缴费基数。”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根据在职时的缴费情况计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更好地改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