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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个人受益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27日就山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称,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之后,我省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高于按原办法计发的水平,只有极少数缴费年限短、缴费基数低且退休早的人员,养老金水平会比原来低。
8月2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同时,还对基本养老金几个组成部分的计发标准进行了调整。为此,企业参保人员普遍担心——个人账户规模缩小,是否意味着改革后的待遇水平会有所下降?
对此,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张雪燕明确表示,改革之后,虽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有所降低,但基础养老金水平提高了。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并由国家确保发放,这使得养老金的发放更有保障。 同时,在改革之前,省劳动保障厅选取了全省5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60余万人作为测算样本,拟定了20套备选方案,在进行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并经反复论证,报劳动保障部审核后确定。测算表明,我省计发办法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总体上待遇水平是提高的。
据悉,为使新老办法平稳衔接,省政府还确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实行5年过渡期。凡是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低于部分予以补齐;凡是按新办法计发高于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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