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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知》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激励机制的通知》,对原有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建立多缴多得的补贴激励机制。
调整后的补贴办法,在原来规定的个人缴费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对参保农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政府适当增加缴费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即选择200元、300元、4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5元、40元和45元;选择缴费档次500元至12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6至59周岁的农民参保,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各级财政应给予相应补贴。省级财政根据试点县(市、区)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按分担比例据实补助。 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不同的财力状况,分别以 80%、60%、40%、20%的比例对试点县(市、区)分档据实予以补助,其余由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分担。
试点县(市、区)可再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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